第五三四章 重启(第3/3页)

毕竟抄家最重要。

但依照大明律,抄家的罪名其实并不多,谋反,谋大逆,谋叛,而杨庆自己造的那个汉奸罪实际上归类于谋叛,叛国罪。汉奸罪只是一种称呼而已,法律上就是谋叛,没有汉奸罪这一条,而异端罪归类于谋大逆,毕竟大明是祭祀昊天上帝的,异端否定昊天上帝,那么必须是谋大逆。

除了这三条没有抄家的。

大明律并不算严刑峻法,实际上这本法律很多内容还是值得称道,比如无故夜入人家打死勿论,奸十二岁以下者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挂起来。

至于朱元璋的大诰并不作为法律施行,至少目前已经不用,事实上已经几百年不用,这本太祖宝书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消失的。反正原本朱元璋时候学校必读的大诰,在嘉靖年间就已经变成生儒不知久矣,甚至修明史时候,那些咱大清的御用文人们都找不齐,最后成了私人藏书家深藏不露的东西。

不得不说朱元璋人亡政息的速度也是很快的。

杨庆也没重新使用。

他倒是很想,可满朝文武再加上四民大会都没通过,很显然大臣们对这东西心理阴影极深,民间对它也不是很感兴趣,最终礼部的大诰继续塞在仓库吃灰,真正大明施行的法律就是大明律。不过还是进行了一些修改补充,在杨庆坚持下加入了部分大诰里面的内容,然后在四民大会表决通过,这个全新版本的大明律就是目前大明最主要法律。

所以说要想把这些人抄家,必须得重新定义贿选。

这不能是单纯的行贿。

要么单独设立贿选罪,对贿选罪处以抄家之刑,要么就是把贿选行为定义到谋反,谋大逆或者谋叛,这样还得由四民大会修改。好在这个问题很好解决,不用在这一届就行,等到下一届四民大会再提出,至于这些犯人先关在大牢,等下一届四民大会解决这个问题再抄他们的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