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四章 最终判决!

很快。

自宣布休庭结束,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。

再次开庭。

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声,三位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了庭审现场。

审判长席位上。

审判长白安环绕了一圈,敲响了法槌。

咚咚咚!

“现在继续开庭。”

“针对诉讼方和检方的各自的陈述。”

“合议庭针对双方的表述问题,已经进行过讨论。”

“现暂停,诉讼方与检方是否就张来冬涉嫌寻衅滋事的讨论。”

“等庭审对于诉讼方的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撤销谈论完毕,三方陈述完毕,进行最后的判定。”

“双方对此,是否有异议?”

苏白:“我方没有异议。”

莫晓:“我方没有异议。”

咚咚咚!

“双方均无异议。”

“那么下面开始针对诉讼方申请撤销水管站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。”

咚咚咚!

“诉讼方,针对于你提交的诉讼申请来看,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违法,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说明?”

“有的审判长。”

苏白缓缓开口,紧接着取出一张诉讼材料,缓缓开口道:“根据一审判决中,对于我方处罚三十万的罚款。”

“我方认为适用条例不当。”

“一审中,对于处罚三十万罚款,根据证据表明,水管站的行政处罚是,三次责令我方对于修建的桥梁进行拆建,以此为由对我方顶格处罚。”

“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例是根据水法规定第65条未经水域行政部门或者管辖部门批准擅自修建桥梁并违规建设,责令不改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。”

“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,这件事情是否属实……?”

孟海洋微微点头:“这件事情属实。”

“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,对于张来冬责令不改,进行处罚,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。”

“嗯!”

苏白微微点了点头。

“那么我想请问,被诉讼方律师,你方申请的这个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,是我方责令不改吗?”

“是的,责令不改。”

孟海洋微微点头。

“好的,谢谢。”

苏白继续陈述:“根据水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。”

“未经水域行政部门同意或者管辖水域部门同意,擅自修建桥梁,责令拆除桥梁或者提交补齐相关手续。”

“否则处以一万以上,十万以下罚款。”

“水法第六十五条或者后面的相关内容,孟律师是没有看吗?”

“拆除桥梁后面还有一句话,叫做补齐相关手续。”

“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。”

“我方曾向有关部门多次提交相关手续,均未获得回应和通过,可是相关部门,却连着对我方发出三次责令,每一次都是顶格处罚,这合适吗?”

“即,我方认定行政违反行政处罚法,有问题吗?”

面对苏白的询问。

孟海洋直接沉默了。

这的确有问题。

根据行政处罚,相关部门或者单位,不得多次连续向同一单位或经营,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,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整改时间。

不过……

这个补齐相关手续……相关部门没有做出回应。

的确是他们的责任。

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。

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气,准备反驳,但是一想到这是在庭审直播,又收回来了自己的反驳意见。

沉默数秒后,干脆直接沉默了。

败诉就败诉了,但是万一说错话,那么性质就变了。

苏白凝望着孟海洋。

针对行政诉讼的话,在庭审过程中,对方毕竟不占着法律条文。

尤其是。

目前的情况还是在庭审直播,在这种情况下,肯定是能少说就少说。

所以,撤销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,这一点并不算是太难。

咚咚咚!

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。

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,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上的孟海洋。

“被诉讼方,有没有需要辩解或陈述的。”

孟海洋长呼了一口气:“我方认为,诉讼方当事人的确存在责令不改的情况,这件事情是着实存在的。”

咚咚咚!

面对孟海洋的陈述,审判长白安敲响了法槌。

“根据诉讼双方的陈述。”

“现对于以下几点争议进行总结。”

“一:被诉讼方是否属于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条例。”

“二:被诉讼方是否将行政处罚通知到位。”

“诉讼方当事人,张来冬。”

“请问你是否接收到了被诉讼方的通知责令和是否进行过申请程序?”

面对审判长的询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