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一十二章 开中、简政(第4/5页)

朱厚照想了想,“确实有这种可能。如此,就要行政干预,罚钱抓人都可为之。”

“陛下,还不止如此。盐业是巨利,若朝廷拍得价高还好,拍得低了,其中利润岂不尽为盐商所得?”

“拍卖若想维持,势必需要让盐商获利,若是无利可图,谁来拍这些盐场?至于获利甚多,朝廷可加一期限。譬如你去拍一盐场,朝廷与你约定,经营权有五年或十年,期限之内获利尽为你得,到期之后朝廷收回经营权,重新定价拍卖。如果确实是暴利,那么其他竞争者再拍盐场时也会提价的,这样就给朝廷留下了调整的空间。”

这个法子有些大胆。

这一下子就将盐法从官办商运,改为了商办商运。朝廷成了甩手掌柜,除了拿一笔固定的收入,其余的都不再管,最大程度的降低自身的成本。

听起来似乎也可行。

但其中还有个要点。

“如此一来,西北的商屯,也就无法再恢复了。”

朱厚照嘴角一弯,“也不尽然。朝廷可以接受不同的支付方式。”

其实咱们祖宗确实聪明,很多制度设计的都很精妙,但毕竟局限于时代,譬如说这个不同的支付方式。

顾佐不解,“臣斗胆,敢问陛下何为不同的支付方式?”

“便是本色与折色相结合。”

所谓本色,就是粮食。折色就是银子。

朱厚照解释道:“若是边境地区有战事,则朝廷所拍的盐场可定八成本色二成折色,若是承平之时,则可定为二成本色八成折色。谁想拍得盐场的经营权,肯定是先满足这个要求才行。这样也可以避免守支的问题,因为盐场为商人自身所经营,他想何时产盐就何时产盐。”

“再有,大明有200多个县产盐,每次拍卖必定不是全部拍完,而是要呈现一种梯次顺序,比如说第一年拍四十个,经营权为五年,第二、三、四、五年一样,到第六年时,第一年所拍出去的盐场又可以重新进行拍卖,如此循环罔替,则朝廷每年都可以获得拍卖盐场的收入。”

“亦或者,可以在支付方式上再做文章。譬如说拍卖价稍低些,但是要盐场每年收入的二成归于朝廷,不过这种复杂的设计,朕并不推荐,每多一道程序,都是贪墨的空间。”

顾佐听完之后大受启发,也大为震惊,“陛下之言振聋发聩,圣明无过陛下。不过臣在想,所谓的拍卖大抵也会有官员从中寻利,负责该项事务的官员必为盐商所捧,一旦有失于监管,便是故意压低拍卖价格也是有可能的。”

朱厚照点点头,

这种说法是比较切乎实际的。

但相比于巡盐御史、盐运司、盐课提举司等这么多机构、官员,只负责拍卖这一职能所需的官员会大幅减少。

“压低归压低,朝廷的收入它不能够少。这一机构和官员便置于户部之下吧,由尚书直领。盐场收入下降朕不管,国库这点儿地方户部得给朕填满。若是愿意断自己的路,那是谁也没有办法的事。”

朱厚照觉得或许先这样试试也还不错,“盐政关乎江山社稷,也不能你我君臣在这里便议定了,还是要阁部官员共议,礼卿,你退去之后也可试着完善这个做法。朝廷也要减负啊。”

若是收入差不多,其实这样也不是不行,即便没多少增长,但至少甩掉了一大批贪官。盐,这里头的腐败官员实在太多。

以至于有明一代,一知道哪个官员要去当巡盐御史了,那就必定想到这家伙要贪墨了。

顾佐确实要仔细思量,皇帝的这个想法他从未有过。

事实上,历朝历代的盐法都为了能够多课一点税,而搞得分外复杂。但越是复杂,其中的漏洞越是多,并且一旦坏掉以后就越发难改。

明代的开中法,朱厚照是实在想不到有什么办法能够改良,其中一个原因也是它里面的程序实在太多。

每一个环节都有大量的权力和利益交织,要想把这些线条理清楚,那可真是不容易。

其实即便这样改也不是一个完美的法子。

因为后世之君也像成化、弘治这样把盐场的拍卖权赐给一些权贵的话,那就实在没办法了。

这是专制皇权的宿命,那样的局面也一定会出现的,所以能咋办呢?

人治的天下,那个人如果不靠谱,什么制度能管用?

现如今大明的盐法已经是败坏的局面,这样改动一来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朝廷的收入,二来可以甩掉大包袱。最关键的是大大降低改革的难度。

因为如果硬要去梳理现如今盐法里的线条,那么不杀个血流成河是做不到的。

然而另起炉灶就不存在这个问题,不管过去有什么猫腻,那一套朝廷不玩了,皇帝不会去细究,巡盐御史或是盐运司到底贪墨了多少银两,反正打包在一起全部扔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