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5章(第3/8页)

一个女警好奇地问道:“那你就立即开枪了吗?”

“没有,他求我不要对他开枪,还说给我十万块,让我假装今天没见过他,我是这种为了十万块就不要公理正义的人吗!我就开枪啦!”

周围众人交口称赞:“干得好!”“警队之光!”“正义使者!”“再世包青天!”

那个女警又追问:“你开枪的时候,他没有开吗?”

“没有。”

“他打劫金店的时候,开枪好快的,怎么这次没有开?”

旁边有人嫌她啰嗦:“伟豪哥是快枪手嘛~叶阿欢没有他的手快有什么奇怪?”

“哦。”

对同事吹牛可以这么吹,写报告的时候就得如实写了,毕竟叶阿欢只是受了伤,又没死,再说,反正那个女人也找不到了,听她的口音是大陆人,说不定是水客,听到有一百万的花红还跑那么快,也可能是偷渡客。

叶阿欢,在1991年6月9日,带着五个人,连抢五家金店,扛着冲锋枪与警察对峙,绑了人质,抢了价值一千多万港币的黄金。

警察手里只有点三八的警用手枪,在冲锋枪面前,就像小玩具。

不仅让叶阿欢逃之夭夭,还有一个无辜孕妇被打死,一时间,全港岛民众人人自危,不知道哪天在闹市区就被冲锋枪扫了。

在那之后,叶阿欢在港岛消声匿迹,都说他越境进入大陆享受去了,从此音讯全无。

可以说,如果叶阿欢决定金盆洗手,并且留在大陆或是去其他国家,港岛警方一辈子再也找不着他都有可能。

为此,警署才会悬赏一百万港币巨款。

第二天早上的几大报纸都用头版刊登了这则天大的喜讯。

在新闻里,并没有提到“一女子”撞倒了叶阿欢的事情。

光荣皆属于陈伟豪。

警局内部也都在传陈伟豪的案情报告,想看看这个幸运的小子是怎么一人单挑贼王成功的。

然后,他们就都注意到一个关键词“一女子”,这女子在两人拔枪对峙的时候,突然冲出来,把叶阿欢给撞翻在地,根本无暇拔枪。

所以,叶阿欢才没有开枪。

同事们都在旁边起哄:

“阿豪,你这一百万,得给‘一女子’分一点吧?”

“就是哦,要是没有她,你现在在哪里都不一定哦。”

陈伟豪也很委屈:“你们不要说得好像我想独吞花红好不好?我叫她了啊,我还叫她跟我到警局来录口供,一抬头,她就不见了!我有什么办法!我又不能放着叶阿欢不管,去追她!”

“诶,你是遇到仙杜蕾拉了吗?到时间就消失?”

“明明是神仙教母!你们说,有没有一种可能,我出去巡街的时候,也能遇到这个神仙教母?哇,想想就开心。”

陈伟豪无语:“给你们气死!她说话是大陆口音啊,现在说不定都已经回大陆了,我上哪里找她!要是偷渡客,我还要进九龙城寨去找她嘛!”

“说来说去,就是没诚意,你都没找她!”

“就是就是!”

“贴一个寻人告示有多难。”

太难了。

没照片,只有根据陈伟豪的描述拼出来的人脸:“眼睛大一点、再小一点,眉毛长一点,再短一点……”

“一女子”看起来确实跟粤港土生土长的人不一样,不过港岛这么多外来人口。唯一有识别性的,就只有她那一头极短的头发了。

王美珍在收到拼图的第一时间,就认出了王雪娇。

她换了一身便服,到了香格里拉。

香格里拉的房间价格是警署给王雪娇他们报销价格的四倍,这部分钱王雪娇说她自己出,不用警署管。

“我坐牢坐这么久了,就不能享受享受吗!”

现在王美珍疑心她是不是知道自己能拿着花红,所以提前消费了。

一开门,屋里是两张床,王美珍有些意外:“你们还分床睡?”

“他不好意思,我无所谓。”王雪娇是真的觉得婚前在安全措施做好的前提下试试无所谓。不试的话,领证后发现是个痿哥、快男,平白落一个离异的名头,岂不是更不幸。

张英山在认真看电视,假装什么都没有听到,通红的耳朵根出卖了他。

王美珍开门见山问:“你昨天晚上是不是去弥敦道了?”

“咦,你怎么知道?我们昨天逛街了,吃了好多好吃的,还看了电影……”

“还有呢?”王美珍问道。

王雪娇眨巴着无辜的大眼睛:“啊?没有了,看完电影就回来了。”

此时,重播的电视新闻里传出声音:“弥敦道警匪枪战案,有惊人发展,警方已经证实,中枪疑匪是警方去年通缉的头号通缉犯叶阿欢……”

内容就是报纸上说的那样,但是报纸上只配了陈伟豪按压着叶阿欢的照片,也没有提到有王雪娇这么一号人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