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3章 困惑(第2/4页)

他交代了所有细节。

——如何用拖把胡乱拖地清理血迹,如何将麻袋暂时藏在厨房角落,然后心惊胆战地继续接待顾客。如何等到深夜埋尸,如何在第二天把那辆让他极度厌恶的装狗屠宰的板车卖给废品站,又如何将王有富死后两天餐馆收的两百多块钱现金揣在怀里,在葛翠花上门之后说王有富回乡下老家,当葛翠花赶他走之后快速逃离。

“钱,我塞了五十块给志荣哥,让他给爷爷买药,剩下的,我……”毛大力声音越来越低,充满了茫然和自厌,“我不知道,我不敢花,我就想躲起来,躲得远远的。”

他交代完了。

整个作案过程,充满了冲动、恐惧、混乱和事后那点可怜的本能掩饰。

一个长期被压迫的卑微少年,为了给爷爷攒吃药的钱,忍受着王有富的各种欺压。可是怒火却慢慢积压,直到阿黄死在面前,他终于愤起反抗,可是……王有富死在他面前。因为缺乏法律意识,毛大力不敢声张,仓皇收拾现场、掩埋尸体,然后把自己藏了起来。

过程清晰,令人窒息。

“动机呢?仅仅因为一条狗?”郑瑜追问,目光锐利。虽然证据链已经完整,但动机的深度挖掘对定罪量刑和心理评估至关重要。

毛大力沉默了许久,头垂得很低,肩膀微微耸动。就在郑瑜准备再次开口时,他忽然抬起头,眼中不再是单纯的恐惧,而是翻涌着一种更深沉、更久远的痛苦。

“不,不只是阿黄,”他的声音沙哑,带着一种不属于他这个年龄的悲凉,“我,我恨他那样对阿黄。因为阿黄就像,就像小时候的我,”

审讯室里一片寂静,只有记录笔划过纸面的沙沙声。

毛大力艰难地开口,每一个字都像从喉咙里挤出来,“我爸,他以前也那样,喝醉了酒,看什么都不顺眼,我娘死得早,他就拿我撒气。”

他打了个寒颤,仿佛回忆起了极其可怕的画面:“他用皮带抽,用棍子打,揪着我的头往墙上撞,有一次,就因为我捡了掉在地上的半块馒头,他,他把我踹倒在猪圈旁边,骂我是讨饭的贱种。”

泪水无声地滑过毛大力脏污的脸颊,留下清晰的痕迹:“我,我那时候也像阿黄一样,只能看着他,不敢反抗,好痛,真的好痛,”

他抬起戴着手铐的手,无意识地摸向自己的后脑勺,那里似乎还残留着被殴打时的幻痛:“我爸外出打工那段时间,是我最快活的时候。我养了一条狗,就叫阿黄,它陪我一起上学,陪我一起睡觉,陪我一起玩,我爷爷对我很好,给阿黄喂吃的。可是,我爸回来了,他说养阿黄浪费粮食,他说过年家里没有肉菜,把阿黄杀了!”

说到这里,毛大力再一次哭了起来。

过往的痛苦记忆尽数涌上心头,毛大力哭得声嘶力竭:“我好恨啊!为什么要杀阿黄?它那么乖,那么听话,它是我最好的朋友。我恨这些大人,恨那些杀狗的人,我真的好恨……”

审讯室里是长久的沉默。

姜凌看着眼前这个十七岁的少年,看着他眼中那源自童年深渊的恐惧和创伤,心中涌起巨大的波澜。

童年时遭受的□□、心理创伤,那些被深深烙印在灵魂深处的恐惧和无助,原来从未真正消失,只是被压抑,被掩埋。

直到某个相似的场景出现,卖狗肉的餐馆、暴虐的王有富、被杀死的流浪狗阿黄——这些就像如同钥匙,瞬间打开了那扇尘封的、充满痛苦回忆的大门,引爆出积压多年的绝望反抗。

毛大力反抗的不仅是王有富,更是那个在他童年阴影里施暴、杀狗的父亲!

怎样才能挽救这个十七岁的少年?

姜凌沉吟不语。

毛大力未满十八周岁,是法定意义上的未成年人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王有富的死亡是其自身滑倒撞击造成,虽然毛大力有处理犯罪现场、埋尸行为,有过当嫌疑,但起因是被害人先行凶,且直接死因是被害人自己的意外,大力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。其犯罪情节并非特别严重,主观恶意相对较轻,加之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良好,其悲惨的成长经历也足以博得法官的同情与考量。

姜凌在心中默默推演着。

过失致人死亡罪,三至七年。考虑到毛大力的年龄、犯罪性质、自首和悔罪表现,以及家庭监护缺失的客观因素,法院很可能会在法定刑期的基础上大幅减轻处罚,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是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,甚至可能适用缓刑。

无论如何,他的人生还有重来的机会,远非他想象中被枪毙的绝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