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3章 困惑(第3/4页)

想到这里,姜凌的脑海中忽然闪过应璇玑教授的身影。

应松茂的姑姑,华夏公安大学教授,那位睿智的女教授,当年在学术界如日中天之时,却毅然将研究重心从复杂的犯罪心理画像,转向了更为基础的青少年心理及家庭教育研究。

说实话,当初姜凌对此感到不解,甚至觉得有些“大材小用”。然而此刻,看着审讯椅上被童年阴影彻底改变了一生命运轨迹的毛大力,她忽然深刻地理解了应教授的选择。

预防永远胜过惩罚。

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家庭暴力、童年创伤,那些被忽视的青少年心理问题,就像一颗颗埋藏在社会土壤中的隐形炸弹。

打个比方,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是爆炸后的残局,而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研究,则是致力于在炸弹被制造出来之前,就拆除它的引信。

只有从源头上减少“毛大力”的诞生,才能真正挽救无数可能滑向深渊的灵魂。

想到这里,姜凌抬眸看向因为回忆起童年痛苦而哭泣的毛大力:“你的情况,我们会如实向检察院和法院反映,包括王有富长期虐待你的事实,阿黄被杀对你的刺激,以及你童年的经历。你是未成年人,法官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。但你犯下的是重罪,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。在服刑期间,请你好好改造,用心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,你还年轻,未来,还能重新开始。”

毛大力停止了哭泣,茫然地看着姜凌。

重新开始?

对他而言,这个词太过遥远和奢侈。但姜凌话语中那不带歧视的平静,像黑暗中的一丝微光,让他死寂的心里,泛起一丝难以言喻的酸楚和一丝渺茫的、他自己都不敢相信的期待。

“我,我还能重新开始?”毛大力的声音里带着一丝忐忑。

姜凌点了点头:“能。只要活着,一切就有希望。”

毛大力的眼睛里闪着泪光,但这抹泪光不再是悲伤与愤怒,而是带着期冀:“我,我杀了人,还能活?”

姜凌耐心和他解释着法律条款。

十七岁,正是青春年少、飞扬洒脱的年龄,可是毛大力的人生里,除了爷爷、堂哥给过的那一点温暖外,所有的慰藉都来自于阿黄。

因此,他才会在逃亡的岁月里,破罐子破摔,以“正义卫士”自居,报复性杀人。

可是现在,姜凌的耐心、温柔与包容,给毛大力打开了一扇窗户,给了他从未有过的力量。似乎从来没有一个人,这么清晰地教过他,怎样走正道,怎么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。

毛大力问出了那句一直藏在心底的话:“人,为什么要杀狗?为什么杀人要坐牢、要枪毙,可是杀狗却一点惩罚都没有?”

这个问题像一把重锤,砸在姜凌的心上。

就连郑瑜、李振良也眉头紧锁,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。

姜凌没有立刻回答。

她看着毛大力的眼睛,在那里看到了痛苦与困惑。毛大力不仅仅是爱狗、护狗,他把阿黄看成了自己,觉得自己活得像条狗,随时可能会被“王有富们”轻易伤害、而无需承担任何后果的存在。

沉默片刻之后,姜凌迎向毛大力的目光,声音平稳而清晰。

“毛大力,你这个问题,问得很痛,也很深。我现在回答你的,不是法律条文,也不是警察的套话,是我作为一个人的理解。”

“首先,因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不同。”

“我们现在的法律,最核心的基石是保护‘人’的生命权、健康权和尊严不受侵害。杀人,剥夺了他人最根本的生命,是对社会秩序最严重的破坏,所以刑罚最重。而动物,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,它们被视为财产或者没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物品。伤害或者杀死他人的狗,如果这条狗是别人花钱买的财产,那么毁坏他人财物,需要赔偿损失,严重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但这和剥夺一个人生命的刑罚,天差地别。像阿黄这样的流浪狗……在法律上,它可能连财产都算不上。”

毛大力的眼神黯淡下来,仿佛最后一点光也要熄灭。

冰冷的现实已经告诉他,同时也印证了他最深的恐惧——弱小的生命,可以被随意践踏的。

“但是,”姜凌话锋一转,语气加重,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坚定,“这绝不意味着杀狗就是对的!绝不意味着伤害动物就不需要付出代价!更不意味着动物的痛苦就不算痛苦!”

她的声音带着强烈的共情,因为激动而微微颤动:“阿黄的痛苦,是真实的。它看着你的眼神、临死前的恐惧,都是真实的。你感受到的痛苦,也是真实的。王有富虐杀阿黄的行为,极其残忍,极其卑劣!这不仅仅是对一条生命的漠视,更是对善良、对同情心、对生命基本敬畏感的践踏!这种行为,在道德上,是极其可耻的,应该受到所有人的唾弃和谴责!”